1.轻者应避免过度劳累 受凉 感染 外伤和激怒等 不宜在烈日下过久 以防肌无力危象发生
2. 肌无力危象发作时 应卧床休息 保持镇静和安静 保持室内空气通畅和新鲜 及时清除鼻腔及口腔内分泌物 保持呼吸道通畅
3. 肌无力危象时 即刻肌注新斯的明1毫克 必要时可重复 症状改善后可改用口服
4.胆碱能性危象时 停用一切抗胆碱脂酶药物 同时肌注或静脉注射阿托品0.5~2毫克 每日15~30分钟重复一次
5.反拗性危象时 停用抗胆碱脂酶药物 使运动终板乙酰胆碱受体功能受体功能得到恢复 至少72小时后 再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抗胆碱脂酶药物
6.如一时危象性质不明 可暂停抗胆碱脂酶药物 试用强的松口服
7. 禁止使用可影响神经——肌肉接头传递功能药物如麻醉剂 镇静止痛剂 肌肉松弛剂 抗心律失常药及某些抗生素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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